1984年,對張家場古城進行了科學普查和考古發(fā)掘。
1986年,張家場城址被鹽池縣人民政府公布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1988年被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公布為自治區(qū)級文物保護單位。
1999年、2009年又一次對張家場古城進行了科學普查和考古發(fā)掘,共發(fā)掘13座墓葬。
2006年5月25日,張家場城址公布為全國第六批文物保護單位。
張家場城址為西漢昫衍縣城。城址平面呈長方形。東西長1200米,南北寬800米,面積0.96平方公里。城墻系黃土夯筑,殘高1-3米,東、西墻開門。城墻為黃土夯筑,殘存高度為1-6米,基寬8米,夯層厚0.15-0.20米。城內(nèi)有東、西向街道遺跡,已發(fā)現(xiàn)東向城門,城的中部有建筑遺跡,面積約250平方米。古城周圍,已探明約10平方公里的漢代古墓群,已發(fā)掘的8座墓室分別為磚室墓、石室墓、土坯墓、土洞墓,形制均為長方形斜坡式墓道,半圓形券拱單室。
張家場城址地面散布大量陶器殘片,有大板瓦、筒瓦、卷云紋瓦當、空心磚等漢代建筑材料。還出土游牧民族風格的扁平壺,西漢和新莽時的古錢幣“五銖”、“貨布”、“貨泉”、“大泉五十”、“小泉直一”、“大布黃千”、“一刀平五千”及銅印章、銅鏡、箭鏃、蓋弓帽等文物近1噸。人字形銅齒輪反映了當時的工藝水平。古城內(nèi)遍布漢代繩紋磚瓦、陶器殘片和生鐵塊,曾出土過兩千多斤秦漢錢幣。隨葬品有陶灶、壺、博山爐、斧、甑等。
張家場古城及墓葬共出土器物千余件,計有陶器、銅器、鐵器、雞蛋殼、鹽塊和大牲畜骨骼等。以陶器為大宗,器形有罐、倉、灶、鼎、博山爐、鐎斗、圓壺、方壺、扁壺、盤等;次為銅器,器形有釜、甗、勺、車馬飾件、帶鉤、鋪首、漢五珠及印章等。
張家場城址出土遺物該遺址采集和征集的遺物主要是建筑材料和生活用具。按質(zhì)地可分為陶器、銅器、鐵器、骨器等,還有一定數(shù)量的封泥。
張家場城址是寧夏乃至鄂爾多斯臺地保存為完好,存在秦漢古城之一,為研究秦漢時期北方城市布局、邊疆游牧文化與中原農(nóng)耕文化的交流與融合以及少數(shù)民族歷史文化提供了珍貴的實物資料。
春秋戰(zhàn)國時期,中原地區(qū)諸侯爭霸,戰(zhàn)爭不息。各諸侯自立為王,即東周列國時代。 在諸侯國之間的戰(zhàn)爭中,位于西部的秦國日趨發(fā)展起來,成為強國。秦穆公三十七年(公元前623年),秦穆公用由余之計,遂稱霸西戎,有“秦穆公得由余,七戎八國服于秦”的記載。當時寧夏境內(nèi)居住著戎族部落,戎族又分為許多支,其中一支是煦衍戎,居住在今鹽池境內(nèi),此時已臣服于秦。到了西漢,劃分行政區(qū)屬,在原來煦衍戎耕牧的地方設(shè)立了煦衍縣,隸屬于北地郡。東漢時,撤銷了煦衍縣行政建制,其地仍隸屬于北地郡。因此,《漢書·地理志》記載:“煦衍縣西漢有,東漢無?!?據(jù)此,張家場古城應(yīng)當是西漢時期所置的煦衍縣城址,眾多的考古資料也證明了這一點。